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 实施意见 (试行)

来源:手工之家  www.yn288.com   时间:2019-10-22   分类:公司新闻 关键词: 手工之家

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,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和 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,现就今后一段时期河北省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(试行)。

 一、总体要求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,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,秉持 “见人见物见生活”“融入现代生活、弘扬当代价值”等理念, 着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、传承能力和传承环境,支持 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,加强对国粹传承和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,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推动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。

 二、工作目标

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,以科学保护、提高能力、弘扬价值、 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,通过努力,统筹管理、协调推进的非遗保 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,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,市 级和县级非遗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,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,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扎实推进,大运河文化公园 (河北段)非遗得到有效保护,河北非遗在乡村振兴、全域旅游中的助力作用进一步凸显,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、规划建设雄安新区、筹办北京冬奥会中提供有力文化支撑,社会广泛参与非 遗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,成为坚定文化自信的深厚 基础。

三、重点任务

()保护传承发展环境 

1、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。有序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,制定出台 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》,加强省级文化 生态保护区后续指导和建设工作,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。鼓励各市、县 (区)人民政 府在遗产丰富、氛围浓厚、特色鲜明的地区,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。文化生态保护区坚持保护优先、整体保护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,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,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。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周期为三年,经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命名。

2、开展分类保护。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,实施分类保护。对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,挖掘和运用传统工艺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,丰富题材和品种,提升设计和制作水平,推动传统工 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。对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,提高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,推动进入城乡社区、旅游景区常态表 演,增强濒危剧种、曲种的生命力和存续力。鼓励在曲艺项目丰富、观众氛围浓厚的地方探索挂牌设立 “非遗曲艺书场” ,开展专门驻场演出。对于其他门类的非遗项目,加强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。推动具有地域代表性的非遗项目进景区,作为提升旅游景区品位的重要元素,有效延伸旅游产品链,让非遗项目得到活态传承。

3、健全普查制度。围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、大运河文化带 (河北段)、北京冬奥会等重大国家战略,有序开展非遗资源普查。着重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存续状态、生存环境、传承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广泛、深入、系统的调查记录,及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变化,为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。加强普查人员培训,提高工作能力、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。做好普查资料的建档和数字化保存工作,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,注重普查和研究成果转化。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 实施意见 (试行)(图1)

()提高传承发展能力

1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。深入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,启动大运河 (河北段)沿线省级代 表性传承人记录。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、传承面临困难的民间文学、传统音乐、曲艺、戏剧、民俗等项目,优先进行记录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,全面、真实、系统地采集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,妥善保存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记录成果。鼓励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社会团体参与项目和传承人记录工程。

2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。严格控制扩展项目数量,重点关注体现人与自然界关系,大众实践、覆盖面广、民众参与度高的非遗项目及村规民约等社会治理类项目,优先认定与当前国家乡村振兴、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联系紧密的项目。修订《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》,对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定期开展绩效评估,实施动态管理。对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大影响力、传承人数较多的非遗项目,在原有项目保护单位的基础上,支持设立非遗传承单位,非遗传承单位履行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职责,为非遗项目推荐代表性传承人,培养后继人才。加大对急需保护项目的扶持力度,总结推广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。

3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。修订 《省级非 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》,加大省级、市级、县级中青年传承人的选拔培养力度,使全省传承人梯次衔接的结构更加合理。对 集体传承、大众实践且技艺性强的省级项目,探索认定省级代表 性传承团体。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, 鼓励各市县对本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。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培养管理和考评制度,实施动态管理。完善评审制度, 引导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助力乡村振兴,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与相关领域有效衔接,履行社会责任。

4、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。利用省内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参与院校,采取 “走出去” “请进来”等方式,组织非遗项目持有者、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学习专业知识、研 究技艺,提高非遗传承人的学习能力、文化素养、审美水平和创新意识。鼓励省内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、群体及传承人合作, 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、教学基地、实训基地等,密切与社区的联系,促进相关学科与专业建设,增强高校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。

5、深入实施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。加大《河北省传统 工艺振兴实施意见》督导落实力度,落实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主体责任,凡生产经营、宣传展示活动中涉及到危险性原料的传统技艺项目,要监督协调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好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或宣传展示活动。建立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度,鼓励具有较强设计研发能力的企业、机构与高校到我省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,传统工艺工作站下设非遗扶贫就业工坊,帮助当地 培养传统工艺队伍,发展特色产品,开拓产品市场、助力精准扶贫。落实国家环保、安全生产、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等要求,实现可持续性发展。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 实施意见 (试行)(图2)

6、加强非遗理论研究。发挥省非遗保护中心、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、非遗专家委员会、高校非遗研究基地的作用,以文旅融合为契机,深入开展非遗调查研究工作,组织开展全省非遗理论成果征集推广活动。鼓励各地针对存续情况比较好的非遗项目开展田野调查,形成调研报告,科学提炼保护理论,实现课题研究成果省、市、县共享,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 转化。

7、推动非遗助力脱贫攻坚。指导丰宁满族自治县将 “非遗 +扶贫”国家试点工作引向深入,以点带面,扎实推进全省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。在非遗项目集中、形成规模发展特色的区域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,有效扩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数量,提高工坊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。推动非遗扶贫商品进景区,鼓励互联网电商平台开展工坊产品的线上展示和销售,有效帮助工坊扩大销 售,为贫困人群带来切实收入。发挥传承人群在非遗助力脱贫攻坚中带头人作用,持续带动当地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,提高致富本领。梳理总结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典型做法和优秀案例,具备条件的进行推广。

()活跃传承发展实践

1、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水平。指导全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,分类做好非遗项目的集中汇 演活动,形成非遗区域品牌,提升展演水平。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,在春节、元宵、清明、端午、七夕、中秋、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展演展示活动。加强活动宣传力度, 通过融媒体和各级文化 “云”平台开设 “非遗公开课”等方式, 扩大非遗受众面和影响力。充分发挥微博、微信、短视频、直播等新媒体优势,丰富传播手段。立足文化和旅游整合的契机,大力推动非遗进景区,借力旅游全面提升非遗宣传推广力度。

2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育。鼓励学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编撰非遗乡土教材,开设非遗主题的校本课程,积极开展非遗教学实践活动,提高青少年对非遗及其保护意义的认识。鼓励社会组织与学校联合开展 “小小传承人”活动。依托各级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以及乡村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非遗项目常态化展览、展演、体验、传习、 讲座、培训等活动,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。

3、积极推动河北非遗走出去。充分发挥海外文化交流中心、 旅游推广中心等机构作用,通过 “走出去、请进来”的方式,举办专题非遗交流活动,提高河北非遗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国际传播 力。深化河北企业与国内外设计机构的合作,依托中国传统工艺技艺,引进国外设计元素对非遗产品进行创新提升,适应国外审美情趣,推动河北非遗相关产品走向海外市场。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 实施意见 (试行)(图3)

四、保障措施

()落实政府责任。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非遗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。要建立健全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,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、各负其责、协同推进的协作机制。鼓励和支持个人、企 业、社会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,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,兴办传统工艺企业,建设非遗展示、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,开展非遗体验、传习、宣传、培训活动,保障传承人通过传 承实践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。

()完善法律保障。进一步完善地方非遗保护法规、代表 性项目保护单项法规。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。强化层级监督,建立联动机制,加强对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和 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 产条例》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督导,健全完善 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 区管理办法》和非遗实物资料征集保存等有关制度。

()强化机构队伍建设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特点,优化系统内专业人员配置, 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。对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,采取培训、研修、研习等方式,提 高其文化素、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。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,按照国家、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
()加强检查考核力度。对国家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 存续状况开展评估,鼓励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积极参与精准扶贫、 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,并作为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省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 据。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评估 结果,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行动计划。

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 实施意见 (试行)(图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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